为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长春市双阳法院创新开展基层司法服务工作模式,依托“苔花工程”项目,深入村屯广纳民意、问需于民,详细了解群众最为关切的法律需求和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涉诉信访隐患,并推出“护航春耕十项措施”,强力保障疫情下及疫后春耕生产。
近日,平湖街道宋家村、林家村村民因土地问题发生了两起纠纷,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第一时间向双阳法院平湖法庭驻村工作队的法官寻求帮助。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避免耽误春耕,平湖法庭驻村工作队在双阳法院执行局局长杨刚的带领下立即前往现场,调解了该两起矛盾纠纷。
农村耕地事关民生倾心调解尽护民安
平湖街道宋家村的李某在春耕时发现自己耕地原有17根垄,现只有16根垄,认为是与其相邻的徐某某侵占了自家的土地,遂要求徐某某返还土地,徐某某则认为自家的土地不多,双方发生争执,情绪十分激动。现场了解到,李某耕种的与徐某某相邻的耕地系其哥哥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哥俩串地后一直由李某耕种至今,但李某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台账、确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均不太清楚,村委会也无法在第一时间提供上述合同、台账进行核验。
了解情况后,杨刚局长等法官干警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向各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化解矛盾纠纷,经过工作队与村书记、小队长的共同努力,初步达成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台账等证据材料确定土地面积后通过现场实地测绘等方式确定李某实际耕地面积,双阳法院也将委派专人持续跟踪,协调村委会妥善化解该起矛盾纠纷。
全力调解定纷止争当场履行尽显温情
平湖街道林家村的高某海与高某宝于2022年初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高某海将自家经营的4亩水田和12亩旱田承包给高某宝经营,签订合同后由高某宝开始耕种,近日旱田地被临时征地占用,双方未对土地占用及青苗补偿等问题作出约定,于是对补偿归属问题发生争议。高某海认为补偿均应归其所有,且在合同签订后高某宝曾口头答应增加承包费,要求分得一部分青苗补偿款及支付口头答应增加的承包费。高某宝则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土地由其耕种,地上青苗补偿应归其所有,对口头增加承包费一事也不予认可。
在调解现场,法官干警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案件性质、土地政策,对高某海、高某宝等人释法明理,详细的说明双方纠纷法律应用等问题,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青苗补偿款归高某宝所有,高某宝补偿高某海土地承包款800元。双方在法官的帮助与见证下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同时,双方均表达了对法官帮助化解纠纷的感激之情。(来源:双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