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诸城市舜王街道一厂房深夜偷排危废,产生硫化氢等大量有毒气体,导致4人死亡、3人重伤以及32人中毒住院。这起非法偷排危废案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案发后,此案两名主犯王辉、陈涛被判处死刑,另有十余人被判刑。202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王辉、陈涛的死刑,并将此案发回山东潍坊中院重审。11月25日,此案的重审在潍坊中院开庭审理。
12月23日,澎湃新闻从此案的被害人家属李宏宇处了解到,近日,潍坊中院对该重审案作出一审判决:王辉被判处死刑;陈涛被判处死缓,且限制减刑。
潍坊中院重审认为,王辉作为整体投放危废物质污染环境的起意者和投放危险物质的指挥者,相较陈涛,罪责更为突出。陈涛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可依法作为对其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
李宏宇表示,作为被害人家属,他们不服该判决,将会向检方申请抗诉。
两名主犯死刑复核未通过,案件被发回重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这起事件中,李宏宇的爷爷、父母、妹妹共4人失去了生命,包括其弟弟李某在内的35人中毒住院。后经鉴定,4名死者均系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中毒死亡,35名伤者中有3人重伤。
“毒源”很快被锁定,来自距离李宏宇家约600米远的丰昌机械厂。
案件材料显示,2021年1月30日晚,陈涛、王辉等人将一罐车含醋酸的工业废液运至诸城市丰昌机械厂院内,并安排金曙光、崔琪、马刚将罐车内的工业废液直接倾倒至该机械厂北门的污水管口。1月31日凌晨,王辉、陈涛、马刚、崔琪、金曙光在明知含硫氢化钠和含醋酸的废液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的情况下,仍将上述废液排入该机械厂北门的污水管口内,致使两种废液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等大量有毒气体,并通过污水管网扩散,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
检方认为,王辉等5人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此外,2020年夏天,王辉为处理废物非法牟利,通过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3枚、公司印章5枚,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2022年8月,潍坊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辉、陈涛被判处死刑,金曙光被判处无期徒刑,崔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马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王辉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2023年12月,山东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据李宏宇及其代理律师介绍,2025年10月,两名主犯王辉、陈涛的死刑复核被最高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驳回,并将案件发回潍坊中院重审。
重审一人被改判死缓
11月25日,此案的重审在潍坊中院开庭审理。
据李宏宇透露,在此前的庭前会议中,陈涛的辩护律师提交了一份材料,称陈涛检举了一起轮奸少女案件,有立功表现。陈涛声称,该线索是其从同监室在押人员处听到的。
据一审判决书,在重审阶段,陈涛的辩护人提出,在王辉的诱惑下,陈涛加入其团伙,主要罪行是在王辉指使下用微信联系"客户"和收取赃款,并不能掌控废液排放和赃款的使用,应认定其在团伙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即便认定王辉,陈涛均为主犯,陈涛也并非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远小于首要分子王辉,应细化区分二人在犯罪活动中的不同作用。此外,陈涛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案发时有阻止排放工业废液的行为,一贯表现良好,有坦白,认罪及立功等从轻情节。辩护人提交了陈涛的表现情况及陈涛书写的检举他人犯罪的材料。
12月16日,潍坊中院对该重审案作出一审判决:王辉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八千元;陈涛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同时限制陈涛减刑。
对于陈涛从此前的死刑改判死缓的原因,潍坊中院重审认为,陈涛提供线索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来源合法,且经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可作为对其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陈涛有故意犯罪前科,不属于一贯表现良好的情形,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其家庭情况不能作为对其从宽量刑的依据。
潍坊中院表示,王辉,陈涛均有故意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在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的共同犯罪中,王辉,陈涛分工协作,系积极参与者,均构成主犯,且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王辉,陈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极大,均应予以严惩。陈涛虽表示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陈涛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可依法作为对其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王辉作为整体投放危废物质污染环境的起意者和投放危险物质的指挥者,相较陈涛,罪责更为突出,应根据二人的罪责情况,对二人所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