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
新法有何特点?各位街坊须注意什么?羊城晚报“记者帮”查询发现,“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并非《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增内容。对比新旧《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只有两处删改:一是原版法条中的“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改成了“利用信息网络”,并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二是新增了涉及未成年人要从重处罚。
对比新旧条文变化,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生廷为一众街坊作出分析。
新法删除“计算机”场景限制
“记者帮”查询了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新旧两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文分别为第八十条和第六十八条。
“记者帮”对比发现,新版条文将原版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改成了“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方面,去掉了“计算机”这个场景限制;另一方面,违法后可处的罚款金额有所上升。何生廷律师认为,从过去的“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修订为“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绝非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回应了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
近些年,淫秽信息的传播早已突破传统的计算机终端局限,转向多元载体,传播场景也从公开的网络社群延伸至短视频、社交平台等。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删除了“计算机”下的传播场景限制,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均纳入规制范围,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若行为人实施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被查证属实,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强调“涉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此外,新版条文中新增了一项:“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何生廷表示,在“儿童色情零容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此条增设涉未成年人从重处罚条款,同样是修订的亮点之一,凸显“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法治原则,也向社会释放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强烈信号。
“记者帮”进一步查询发现,事实上无论传播与否,只要持有涉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即属违法行为。2021年6月,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禁止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的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法律维护公序,不应入侵私域
随着相关话题在网络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夫妻间互相发送私密视频,难道也违法?”
澎湃新闻撰文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非侵入私域。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处罚那些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有着类似刑法的功能,所以有“小刑法”之称。刑法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传播淫秽内容,是对于刑法相关罪名的衔接,形成处罚梯度。
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安全感;如果是不影响社会治安的私人间的行为,该法律就没必要过度介入。特别是,治安拘留行为作为剥夺公民自由的严重行政处罚,必须有谦抑性、设置“高门槛”,不能让公民动辄得咎、动辄“拘留”,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比如,亲友之间带有一些“彩头”的麻将,就没必要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打击赌博的范围。
资深媒体人胡锡进发文表示,要防止片面、歪曲解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反对在司法实践中过度定义“传播淫秽信息”。夫妻之间、情侣之间点对点发信息,不应被列入“传播淫秽信息”的范畴。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部分综合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