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房东选择将房屋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统一运营,很多租客也更倾向于通过住房租赁企业租房。与这一趋势相伴的,是相关纠纷数量的持续增长。12月23日,北京三中院和北京市住建委召开发布会,通报涉住房租赁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介绍行业治理进展。
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2025年11月,北京三中院共审理涉住房租赁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566件,其中2022年121件、2023年126件、2024年131件,2025年1至11月已达188件,整体呈逐年上升态势。通过系统梳理案件情况,法院发现纠纷主要集中在合同性质认定、格式条款效力、合同履行、房屋质量、资金监管以及转租期限六个方面。
第一,在合同性质认定方面,部分住房租赁企业与产权人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委托管理协议》《资产托管协议》,但实质内容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特征。法院指出,认定法律关系不能仅看合同名称,而应结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和履行情况综合判断。若实质为租赁关系,住房租赁企业应按约支付固定租金,也不当然享有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第二,在格式条款方面,一些合同存在限制承租人权利的情形,如约定租期届满后承租人不得与产权人另行租房,否则视为违约。法院认为,此类条款违反合同自由原则,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不应对承租人产生约束力,企业不得据此拒绝退还押金。
第三,合同约定不明也是纠纷高发原因之一。逾期交房、提前解约责任未明确,房屋改造范围、标准不清,交接时未详细列明房屋及设施状况,均易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
第四,房屋“不适租”问题同样突出,如甲醛超标、漏水、噪音严重、违法隔断群租等,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甚至危及安全健康。法院明确,若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第五,资金安全风险亦不容忽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押金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租金,并应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仍有企业未将押金和超收租金纳入监管,一旦经营异常甚至失联,租户面临很大风险。
第六,部分案件还涉及住房租赁企业超期转租,法院指出,超过原租赁期限的转租约定对产权人不具有约束力,产权人有权要求腾退房屋,第三人再向住房租赁企业主张违约金。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同步加大行业治理力度。目前,全市签约监管银行的住房租赁企业已达800余家,覆盖全部头部企业,54.8万笔租赁合同、17.1亿元资金纳入监管。围绕收费不透明、服务质价不符、虚假房源和“黑中介”等问题,住建部门通过约谈企业、强化平台监测、发布风险警示名单和联合惩戒等方式持续整治市场秩序。同时,优化12345热线办理流程,加强调解机制建设,今年以来行业调解成功率超过60%。
北京三中院同时提示,住房租赁企业应依法备案、诚信经营;承租方应审慎签约、留存证据;产权人应明确交接标准、依法维权,共同从源头防范住房租赁纠纷。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