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学校食堂“臭肉风波”一年后:昆明通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保障家长的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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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6: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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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昆明人大于官方公众号发布《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内文提到,《条例》于2025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1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中提及,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学校应当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等。

1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昆明市人大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该条例是对上位法的补充,有关部门一直在进行该条例的拟定工作。“此次条例出台是在长丰学校事件之后,我们当地高度重视孩子的食品安全问题,加紧把(条例)制定工作尽快完成。但也不能说是单纯为了回应这个事件而制定的,这个工作我们一直在陆续开展。”

央视新闻曾报道,2024年10月16日,云南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疑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引发家长们集体不满,家长指责学校食堂“整盆肉都是臭的”。针对网上反映的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官渡区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同年10月19日,官渡区联合调查组通报,家长反映有异味的猪肉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最终处置包括依法对长丰学校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等。

▲事发后,学校新更换送餐企业为学生送晚餐 本报资料图

红星新闻记者也曾现场走访长丰学校,采访等待调查结果、送餐的家长。(此前报道:)

此次通过的《条例》还提到,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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