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位离异妈妈,带着孩子借住同事沙发,省吃俭用想买个家。她咬牙付了一万定金买二手房,合同白纸黑字签好7天过户。谁知卖家突然变卦,理由竟是“妹妹在美国回不来,得等明年”!女子让步求先入住,反被呛“凭啥”。想要回定金,对方态度冰冷:“不退,去告吧。”这钱,真要打水漂了吗?法律告诉你:不可能!这事儿,必须说道说道。一、 只想有个家:离异妈妈的辛酸买房路朋友们,今天说个事儿,听了真让人心里堵得慌。重庆的黄女士,一位离异妈妈,自己带着孩子。没自己的房子,日子过得是真难。她暂时借住在同事家,睡在沙发上,孩子也只能先放在奶奶那里。就为了能早日和孩子有个安稳的小窝,不用再寄人篱下,她下定决心,再难也要买套房子。11月初,她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和卖家签了《购房居间合同》。合同写得明明白白:等黄女士的贷款手续一办好,7个工作日内,双方就办理过户。签完合同,黄女士东拼西凑,当场就给了卖家1万元定金,还付了中介2000块钱过户费。对她来说,这钱交出去,盼头就来了。贷款很快批下来了,她满心欢喜,以为按合同马上就能过户收房,和孩子开始新生活。可谁能想到,前面等她的不是新家的钥匙,而是一盆冷水。
二、 卖家变卦,理由奇葩:“我妹妹在美国,回不来!”就在黄女士一切准备就绪时,卖家那边出幺蛾子了。中介告诉黄女士:过户办不了了。为啥?因为卖家的妹妹人在美国,暂时回不来,得过完年,等到2026年1月29号才能回来配合过户。这一下子,就比合同约定晚了40多天!原来,这房子是一个母亲留给三个女儿的遗产。现在国内有两个姐姐,但她们手里只有公证书,上面没有授权她们能单独签字过户的权力。也就是说,必须等在美国的那个妹妹回来,字签齐了,房子才能过。黄女士急了!她在外借住,度日如年,就等着房子安身。合同签得好好的,凭什么你说等就等?这明显是卖家违约啊!为了解决问题,黄女士两次主动提出折中方案:既然暂时过不了户,能不能先把房子腾出来让我和孩子住进去?咱们后面再过户行不行? 这已经是非常大的让步了。可卖家的回复,能把人气死。其中一位管女士直接呛回来:“凭啥5000块钱就想住房子?”(她认为定金中的5000元已付中介费)。另一位姐姐也一口回绝:“不可能,不得行。”沟通中双方闹得不愉快,卖家虽然道了歉,但一谈到核心问题——退还那一万元定金,态度立刻变得强硬冰冷:“不能退,你走法律程序吧,冷静一下。”好家伙,自己违约,还让守约方“冷静”?黄女士彻底寒了心,她决定:这房子不要了!但我的钱,必须拿回来。她明确表示,将按照合同,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2万元!三、 法律放大镜:卖家这波操作,到底输在哪儿?咱们来普个法。这事儿,黄女士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太站得住了!中介老板都说:她肯定赢。1. 根本违约没跑: 合同约定7个工作日内过户,卖家因为自身家庭原因(妹妹回国时间)单方面推迟40多天,且未与黄女士协商一致,这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所谓的“妹妹回来要损失6000美元”,这是卖家自己的事,不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不能成为免责理由。2. “定金罚则”专治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黄女士交的1万元,就是法律上说的“履约定金”,是保证合同执行的。现在卖家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泡汤,黄女士完全有权要回双倍,即2万元。3. 中介费也该退: 黄女士交的2000元过户手续费,因为交易无法完成,中介应当退还。简单说,卖家不仅理亏,而且法亏。她们那句“走法律程序”,看似强硬,实则是把自己往败诉席上送。黄女士从只要回本金,到依法索要双倍赔偿,是她权利意识的觉醒,合情合理更合法!【结论与热议】一个只想给孩子一个家的妈妈,省吃俭用,却遇到如此不讲契约精神的卖家。一句轻飘飘的“妹妹在国外”,就想让守约方无限期等待,还理直气壮扣着别人的血汗钱不退。这哪是卖房,这是给人心添堵!法律是公正的,它保护守信者,惩罚违约者。黄女士的2万元索赔,不只是钱,更是对契约精神的捍卫。这事儿,大家怎么看?1. 卖家三姐妹以“家事不便”为由违约,你觉得情有可原吗?还是纯粹找借口?2. 面对这种“走法律程序”的恐吓,普通人该如何像黄女士一样硬气起来?3. 买房遇到这种“共有产权”的房子,我们应该提前注意什么才能避坑?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支持黄女士依法维权,让违约者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