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记者 费权)近日,拥有356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北京同仁堂再陷质量风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15款热销南极磷虾油产品的专项检测显示,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以“智利进口原料”“1粒≈100只磷虾”“磷脂含量43%”为核心卖点,实测磷脂含量却为零,涉嫌严重造假。
调查发现,该产品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而后者是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约谈中,生产商承认未添加南极磷虾油,经销商却回避问题推脱责任,这一事件不仅引发消费者对老字号的信任危机,更将“贴牌模式”下的产品质量管控与品牌方责任问题推至公众视野。央广网采访律师,从法律角度解析这一模式的合规边界与责任划分。
“品牌方不能‘只卖牌子不管质量’”
“所谓‘贴牌模式’,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市场对商标许可使用行为的俗称。”北京知审律师事务所金杰律师指出,合法的贴牌需满足“获得品牌方书面授权”这一前提,本质是商标许可行为,品牌方与被授权方需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品牌,则构成商标侵权或仿冒,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要求,商标许可人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同时,被许可人需在商品上标明自身名称和产地,金杰表示,“这意味着品牌方不能‘只卖牌子不管质量’,即使将生产或销售环节委托给第三方,也需对产品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补充,实践中,知名品牌通常会核查被授权方的生产资质与能力,避免品牌信誉受损,“现行法律对品牌方核查被许可人资质的深度和频率,未设定具体的强制性标准,这也为部分企业‘轻品控重授权’留下了漏洞。”
此次同仁堂磷虾油事件中,涉事企业的行为已触碰多项法律红线。金杰介绍,从产品本身看,涉事企业在产品中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宣称磷脂含量43%;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等涉嫌故意造假行为。
从宣传角度,“智利进口原料”“1粒≈100只磷虾”等表述与实际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策。
更值得关注的是,涉事产品包装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图形商标与同仁堂“双龙图案”高度相似,即便同仁堂健康事后声称“未经授权”,但企查查信息显示,四川健康药业是其控股子公司,二者存在紧密股权关联,品牌方显然无法以“不知情”为由逃避管理责任。
“涉事相关方面临多重追责”
从法律责任层面,品牌方及涉事企业需面临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追责。李泽瑞分析,民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价款的三倍;若该产品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此次事件中,同仁堂相关子公司作为经销商,即便声称“对造假不知情”,也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行政层面,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广告行为,责令相关方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广告费相应倍数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若涉事产品确系“未经授权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还可能因商标侵权面临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等行政处罚。
刑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结合涉事产品在电商平台的销售规模,相关企业及责任人或面临刑事调查。
同仁堂多次因贴牌模式陷入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并非同仁堂首次因贴牌模式陷入争议,2018年“蜂蜜门”、2024年仁丹汞超标、2025年艾草足浴包菌落总数超标900倍等事件,均暴露贴牌模式下质量管控缺失的共性问题。
李泽瑞表示,品牌方尤其是老字号企业,不能将贴牌视为“快速扩张品类、降低成本”的捷径,而应严格把控授权环节:事前需核查被授权方的生产资质、环评手续、质量检测能力;事中应建立定期抽检机制,对产品核心指标进行验证;事后需建立问题产品追溯与召回制度,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止损。“此次同仁堂集团虽在后续声明中表示‘开展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责令下架赔偿’,但前期品控的缺失已对品牌信誉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对消费者而言,两位律师均提醒,购买贴牌产品时需提高警惕,首先查看商品包装是否完整标明品牌方、被授权方名称及产地,避免购买“只标品牌不标生产商”的产品;其次认准品牌官方标识,如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通过官方旗舰店或授权经销商购买;最后保存好购物凭证,一旦发现产品质量与宣传不符,可第一时间向消保委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