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将对国有资产法草案和商标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国有资产法将规定国有资产报告、监督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国有资产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民法典为基础、以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法律为依托,是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草案坚持与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规范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依法保护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促进与支持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
草案主要内容:明确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构建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布局规划、配置、使用和维护、收益、处置、风险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以及产权登记、财务、会计、统计评估等基础管理制度。规定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规定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等。
商标法修法,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先后经过四次修正,对保护商标专用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黄海华介绍,这次修改商标法的主要考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决策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解决商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实践中一些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同时与相关法律和国际条约做好衔接。
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商标工作总体要求,服务高质量发展。明确商标注册条件,规范商标注册。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便利当事人。强化商标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