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曲靖15岁女生遇害案被害人方某涵父亲处获悉,该案刑事部分将于近期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害人方某涵生前照 家属供图
被害人父亲方先生提供的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今年7月6日晚,曲靖市罗平县马街镇某村,年仅15岁的女生方某涵被人杀害;7月8日,方某涵的同班同学蒋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罗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1日,蒋某某因涉嫌强奸罪,经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罗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方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看到的尸检报告显示,犯罪嫌疑人蒋某某试图性侵被害人,遭到被害人激烈反抗,蒋某某的性侵企图没有得逞。据悉,蒋某某与方某涵既是同班同学,又是农村邻居。红星新闻注意到,蒋某某作案时年仅14周岁。
被害人亲属代理人、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接受红星新闻采访介绍,他于今年9月21日接受被害人方某涵亲属委托,担任案件民事部分代理律师。9月26日,周兆成和团队曾前往检察院阅卷,并前往案发现场走访调查。
周兆成表示,该案令人无比痛心。“15岁的被害人正值青春年华,却在本应安全的夜晚遭遇残忍暴力,同样是未成年人的被告人犯下了极其严重的恶劣罪行。”
据了解,目前,案件已正式进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周兆成表示,《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等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蒋某某案发时14岁,其犯罪行为均在“需负刑责”的法定范围之内,不存在所谓“年龄豁免”的情况。
周兆成说,目前,自己和团队正在积极准备接下来的庭审。一方面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用完整的证据链还原案件真相;另一方面,将尽力维护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得到慰藉。周兆成表示,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未成年人犯罪绝非“免罚金牌”,尤其是严重罪行,必须得到与其恶性相匹配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