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餐厅用餐结束后,一边低头看手机一边步行离开,在餐厅外台阶区域摔成骨折,后起诉餐厅索赔6万元。
12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办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近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该案中,2024年1月,郭某在上海浦东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显示,郭某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事发十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认为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磨损的台阶也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其摔倒受伤。郭某起诉请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某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给自己制造安全风险。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亦无明显异常。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郭某就餐完毕后离开餐厅,经营者和管理者对郭某在行走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不能预判也无法控制。郭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