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
联合印发了
《关于继续执行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明确将我市2021年发布的
《黄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
(黄建〔2021〕27号)
继续延期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根据《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黄石政规〔2021〕3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条件及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和住房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由于市场房屋租金浮动指数不明显,市场租金处于较平稳状态,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租赁现状,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上月就关于继续执行《黄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决定将继续延期执行2021年《黄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黄建〔2021〕27号)至2027年12月31日。
2021年制定的《黄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就我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基准租金水平进行了规定,明确根据区段租金分布情况,结合可比实例实际情况,以仅能满足基本入住需求的简装水平,划分得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基准租金标准为五类区域,文件还公布了黄石市社区及区段分布情况。该文件还就黄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计算公式及调节系数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简单理解则是,在同一类区域以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情况、户型布局、房屋楼层、房屋成新越好,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越齐全,则租金相对较高,反之则租金相对较低;同一小区楼层越好则租金相对较高,反之则租金相对较低。
来源 | 黄石广播电视台
责编| 赵天元 审核| 邱桂兰
终审 | 曾 艳监制| 鲍俊辉
出品| 黄石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