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发布公告,正式公布《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与《延安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两份条例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陕北民歌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这也是陕西省内首次针对陕北民歌开展的市级专项立法实践。
陕北民歌是扎根黄土、生生不息的根脉之歌,是陕北耀眼的文化名片,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于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作为陕北民歌的重要发源地和传承核心区,近年来,榆林市、延安市全面推进陕北民歌的保护、传承与发展,让这门古老艺术越唱越响、越传越远、愈加璀璨。
据了解,《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于2025年8月28日经榆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1月28日获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该条例系统规定了陕北民歌的保护范畴,明确以歌词歌谱、演唱技艺、相关实物与空间、文献档案等为核心保护对象,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守正创新”的工作原则,通过资源调查建档、传承人认定管理、教育普及、传播推广、融合创新及监督保障等措施,构建科学规范、活态传承、可持续创新的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体系。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陕北民歌原生环境发生变化,其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亟须制度支撑。”榆林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非遗保护科副科长王建秦表示,条例的实施将为健全保护格局、创新利用提供法律依据,推动形成“保护有力、传承有序、发展有劲”的良好局面。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勇表示,条例制定注重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目标是让陕北民歌在新时代焕发更璀璨光芒。事实上,榆林市近年来已通过举办6届陕北民歌艺术节、4届陕北民歌大赛,在中国非遗馆开展为期半年的“榆林・陕北民歌展”,并成立陕北民歌传承与创新研究会等举措,持续激活陕北民歌内在生命力。
与此同时,《延安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于2025年9月29日经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同于11月28日获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这也是延安市继为安塞腰鼓立法后,再次针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的立法保护。
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涵盖保护范围、政府职责、人才培养、传播发展等关键领域。其中,明确延安市应加强区域协作,协同举办陕北民歌艺术活动、协同开展创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对外艺术表演、制定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等。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加强与周边地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等方式,提升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水平。
延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白改雄表示,条例系统构建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体系,明确区域协作、创作导向、产业融合及保障监督等方面内容,旨在运用法治手段构建科学保护体系,推动陕北民歌活态传承与创新性发展,守护文化根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秦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