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法院依法对多起盗窃汽车及车内财物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杨某等人因多次流窜作案,盗窃汽车及车内物品,数额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悉,该系列案件发生在伊通县及周边地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猖獗,行为恶劣,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治安构成现实威胁。为坚决遏制此类犯罪高发态势,伊通法院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始终保持对盗窃汽车及车内财物犯罪的“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安全地点停放: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或光线充足、监控设施完善的区域。
加装防盗装置:可为车辆安装防盗锁、方向盘锁、GPS定位器等技防设备,提升安全保障。
养成良好习惯:离车时务必锁好车门、车窗,避免在车内放置现金、手提包等贵重物品,减少诱发犯罪的可能。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如发现车辆被撬、被砸,或周边有可疑人员徘徊窥探,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提供详细线索。
打击犯罪、维护安宁,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伊通法院呼吁大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携手构筑防范盗窃犯罪的坚固防线,共同守护美好家园。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与全民的共同参与下,犯罪分子必将无所遁形,社会秩序与人民安宁必将得到有力保障。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