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的,2023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额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的,2023-2027年按实际发生额12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20%税前摊销。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参照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等文件。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外购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含)。
•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增值税优惠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税率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电力等多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个人所得税优惠
由省部级以上单位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等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发奖金单位: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 奖金类型:科学、技术等方面
• 税收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