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示范判决高效化解442户业主诉住房保障中心违约案入选。该案通过首批判决确立标准,促使剩余业主快速和解,为群体性纠纷化解提供了“深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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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160天办证
442户安居房业主获赔
2020年,深圳市某区442户安居型商品房业主因住房保障中心逾期160天通知办理产权证,分批提起诉讼,要求支付8000至16000元不等的违约金。业主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出卖方若逾期办证需按日支付万分之一违约金。
深圳中院二审认定,住房保障中心逾期履约构成违约,但鉴于房屋为福利性质,延迟办证未影响业主最终权益,且违约金标准过高,依法调减至每户统一支付2000元。法院强调,机构改革等政府内部原因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履约主体必须对外承担合同责任。
首批案件判决后,剩余业主立即参照此标准与住房保障中心达成和解,均获2000元违约金并撤回起诉。这一“判调结合”模式避免了重复诉讼,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
省人大代表古凤绮指出,此案既维护了契约精神,又体现实质公平,彰显司法智慧。通过示范判决明确规则,高效化解潜在群体矛盾,对同类纠纷化解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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