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条例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
12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31条,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地方志工作,为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依据。
《条例》明确,地方志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地方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作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人员等方面予以保障,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协同”的工作格局。
针对地方志资料的保存与管理,《条例》提出建立资料征集、移交机制,明确集中统一管理要求,避免因行政区划调整或改革造成资料散失或损毁。围绕方志馆建设,《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或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共建方志馆,推动地方志资源更好服务社会。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条例》提出建立专兼职结合的队伍,完善专家库、课题研究等机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编纂实践,提高专业化水平。同时,明确对擅自编纂出版等行为的处罚措施,设立表彰奖励机制,体现“奖惩并重”的立法思路。
省地方志办负责人表示,《条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边界,健全工作体系,强化资源开发应用,注重传承与创新,为编纂高质量志书、年鉴提供法治保障。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宣传解读,完善配套政策,形成贵州地方志立法“1+N”法规矩阵,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为助推多彩贵州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记者 陈景雄 蒲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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