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县司法局东光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据了解,当事人刘某与李某此前签订了人参买卖合同,约定刘某从李某处购买相应面积的人参地产出的人参,双方明确了交易单价,随后刘某先行支付了定金。合同中特别约定,李某不得挑拣优质人参,同时口头约定由刘某在约定期限内自行组织人员收获。此后,因刘某未按约定时间安排收获,李某为避免人参滞留地里造成损耗,他自行组织人员将人参收获装袋。刘某到场后,以李某未按约定收获、人参含土量过高且存在挑拣优质人参的行为为由,要求李某退回已支付的定金,李某对此表示反对,双方争执不下,矛盾迅速升级。
东光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分别听取了双方陈述,详细了解合同约定内容及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精准梳理争议焦点。随后,工作人员针对刘某提出的相关异议,现场查看了人参装袋情况,并组织双方对争议事实进行核对确认。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双方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定金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各自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和义务。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李某重新将人参装袋、称重,刘某将已挑出的优质人参归还李某。同时,在扣除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后,刘某向李某支付剩余16万货款。至此,该起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汪清县司法局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汪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