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代女士遭遇了一件让她非常伤心的事情: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竟被丈夫过户给了他的前妻刘女士。原来,十几年前39岁的代女士在离异之后,和同龄的罗先生再一次步入了婚姻殿堂。双方带着各自的子女,组成了新的家庭。夫妻俩分别在2012年和2019年先后购买了两套房子,这两套房产都登记在丈夫罗先生的名下。2012年购买的房子由罗先生的女儿居住,2019年购买的房子暂时处于闲置状态,代女士和罗先生则居住在代女士儿子购买的另一套房子里。在得知房子被丈夫罗先生过户给前妻之后,代女士伤心痛哭。记者随后联系到罗先生,他称,名下的两套房子是以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卖给前妻刘女士的,还强调自己虽然和代女士是夫妻关系,但是双方经济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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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观穆律师事务所李云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代女士称其与罗先生的两套房产购于二人婚后,该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任一方处置共同财产均应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代女士对罗先生将二人共同所有的房产卖给第三人一事不知情,罗先生的该行为明显侵犯了代女士的合法权益。
其次,罗先生称双方经济独立,该主张是否构成婚后购买房产为个人财产,要看罗先生是否能提供书面的夫妻财产协议。如果有该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中有房产归属的明确约定,则依该约定。同时要注意到,罗先生将与代女士的共同房产卖给其前妻的行为,不动产交易中心在过户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核实义务,代女士可以进行相应的问询,必要的时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建议代女士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