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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已有受损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将锦州港等多名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上市公司违披所造成的差额损失,法院予以受理。
2024年11月2日,锦州港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锦州港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2018年至2021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
2025年5月30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锦州港)披露,收到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锦州港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锦州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多项违法行为,监管局决定对锦州港并处2000万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9年4月17日(含)起至2023年11月10日(含)期间买入锦州港600190/900952,并且在2023年11月11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
以及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买入锦州港600190/900952,并且在2024年11月2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锦州港主营为客户提供货物装卸、运输和仓储等综合物流服务及其衍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