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沈阳优化推出
4项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能提取公积金
交物业费了!
还有哪些最新调整?
快来看看!
沈阳市优化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新闻发布会
12月10日召开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李露萍介绍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优化推出4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一、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计算规则
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由“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调整为“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二、实施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与单位协商,按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标准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住房,且当年未就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其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
四、推出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购房人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时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2027年2月28日前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月委托提取时限截至该笔贷款结清。
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政策自本月开始执行。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和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政策自2026年1月开始执行。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
请问此次发布的“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计算规则”政策实施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会提高多少呢?
答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部副部长史鑫:关于新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升效果,一直都是大家十分关注的。简单来说,政策优化后,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不足3万元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按3万元,作为保底基数乘以25倍计算。与原政策按2万元保底计算相比,可获得的贷款额度将从50万元提升至75万元,理论上贷款额度最大可增加25万元。这将直接惠及公积金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下的职工家庭。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实际可贷额度还需结合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购房总价等因素进行确定。
问
请详细介绍一下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政策实施以后,对职工来说有什么切实的好处?
答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部部长李晓研:支持同一单位不同职工自愿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差异化比例缴存,能够满足各类职工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需求。
对于有贷款需求的职工来说,提高比例缴存能够加速积累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存贷挂钩的贷款政策,可满足职工获得更高额度住房贷款的需求;
对于有还贷需求的职工来说,提高比例缴存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可满足职工偿还更高额度贷款需求,还能减轻职工税费负担;
对于暂无住房消费需求的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资金按年利率1.5%计息,可帮助职工实现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满足长期存储与收益需求。
来源: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