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栾海明
在临沂市罗庄区,一场聚餐饮酒后的争执,让李某与郑某从朋友变成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罹患癌症且家人重病的李某,盼望缓刑为自己带来一线生机;轻伤二级的郑某,却坚决索赔30万,不愿退让半步,相关部门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进行9次调解,均告失败。
这场看似陷入死局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的介入下,终于峰回路转。调解员凭借专业、细致的工作,突破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中“零和博弈”的传统困境,最终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这起持续数月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酒后争执酿伤害,刑民交织陷僵局
2025年3月,罗庄区李某与郑某在一次聚餐饮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李某拖拽郑某致其跌倒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郑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0万元。
鉴于本案属轻伤案件,且李某本人罹患癌症,其妻子体弱多病、常年服药,女儿亦在重症急诊室急需照料,若能达成民事赔偿并取得郑某谅解,法院判处李某缓刑的几率较高,也能为这个深陷困境的家庭提供一线生机。
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公安、检察院、法院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9次调解,均因郑某及其代理律师坚持30万元的赔偿金额,且李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陷入僵局。
抽丝剥茧寻症结,三步破冰解困局
为化解双方矛盾,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于9月6日委派调委会进行调解。面对这起历经多次调解未果的棘手案件,调委会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孙方华负责此案。
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审判人员了解案情,及时归纳出本案三大焦点:一是赔偿期望值与实际支付能力的巨大落差;二是被告家庭的极端困境和消极心态;三是长期调解形成的严重对立情绪。鉴于双方见面时局面极易剑拔弩张,他决定采取“背对背”调查、心理疏导和多方联动相结合的“三步曲”工作法,从根源上寻找突破口。
调解员先是前往郑某所在的村委会,走访村委会成员、邻居和社区网格员,一方面了解郑某的真实想法,另一方面将李某的家庭困境委婉传递。与此同时,调解员向郑某分析不和解的利弊:若判实刑,法定赔偿数额会比预期少很多,还将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此举有效激发了郑某的同情心,降低了他对赔偿金额的期望值。
解决原告方态度后,最大的难题仍是李某的履行能力。调解员通过深入走访李某亲友获得关键信息:李某早年有一笔10万元的货款因对方欺诈成为“死账”,多年来追讨无门。他立即询问李某是否愿意尝试追回这笔款项用于赔偿,绝望中的李某看到一线生机,当即表示同意并全力配合。
调解员立即协调市场监管、人社局、公安经侦等多个部门,说明案件的特殊性和紧迫性,经过连续数日的奔走沟通,成功追回这笔沉睡多年的欠款。为确保款项专款专用,他又联系公证处,将该笔款项提存至公证账户,明确作为本案和解的专项赔偿金。
为从根本上解决李某的后顾之忧,平复其因绝望而产生的戾气,调解员将工作延伸至帮扶救助,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李某为其妻子和女儿申请医疗救助资源,并联系相关部门为其家庭办理低保或临时救助。这份雪中送炭的关怀,温暖了李某的心,使其从对抗消极转变为主动配合、真诚悔过。
在调解员历时2周的全力斡旋下,双方最终重回谈判桌。调解员结合刑法相关规定,向双方阐明,本案属于三年以下量刑范围,若李某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并获得谅解,可依法适用缓刑。经过前期充分的“背对背”工作和“面对面”释法明理,李某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赔偿原告损失,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郑某当场出具谅解书。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赔偿和谅解情节,对李某适用缓刑。经调解员电话回访,双方均表示满意。
本案成功打破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中“零和博弈”的传统困境,开创了“一案双解”的新路径,既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给予了困境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既解决了当前纠纷,又防范了未来风险。这种将心理疏导、社会帮扶全面纳入调解体系的创新做法,为处理类似涉刑民生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