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2月10日电 (记者王斯文)本网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介绍立法的基本情况,并就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
近年来,沈阳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2024年1月成功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但同时沈阳市知识产权工作也存在创造质量不高、运用效益不佳、协同保护机制不完善、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加之国家层面民法典、商标法等涉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修订完善,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制定《条例》,对全面规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活动,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结构设置为总则、保护、促进、服务和附则。
关于各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和区、县(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依法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版权、文化旅游广电、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职责。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卫生健康、金融、数据、海关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的相关工作。这样规定,明确了市和区、县(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的职责,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本市建立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这样规定,有利于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效能,为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这样规定,有助于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新动能。
《条例》紧密结合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上位法作出必要细化和补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扎实推进法治沈阳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