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新修订的《贵州省工会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以独立条款形式,对开展好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根据职工需求和社会保障状况实际,科学制定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发展规划,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支持,协调社会资源,为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营造环境、创造条件。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等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将职工互助保障首次写入《条例》,是贵州省工会对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持续探索多年的重要成果,在经历了“地方自办、省级统筹、纳入全国管理”的发展历程后,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它为这项民生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稳定的制度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贵州省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成效显著:推行省级统筹成效显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政策持续优化,住院报销不限次数、多病种扩展、赔付金额提升等举措不断推出;服务能力稳步增强,通过数据共享、流程简化,实现无纸化办理覆盖率超95%;并开展了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职工等群体的专项保障和公益服务。
中互会贵州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推动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更多依靠文件动员和行政协调,现在《条例》赋予了明确的法定职责,我们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社会资源、发动基层单位组织职工参与,腰杆更硬了,路径也更清晰了。”
“随着新《条例》的落地实施,将使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从‘活动化倡导’转变为‘制度化推进’,有助于构建起‘工会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长效机制,”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省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主任罗兴发表示,该《条例》将推动职工互助保障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更稳定、更可持续的作用,为全省职工构筑起一道更为牢固可靠的互助共济防线。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甜
编辑 周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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