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被告高小强租赁原告朴小华的房屋用于经营冷饮店,因经营需要,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修缮,改变了房屋内部结构,引起原告不满。原告朴小华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高小强承担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原告朴小华遂诉至法院。
深入调查 精确定位找准“症结”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件相关的租赁合同文本、双方往来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原告声称被告未经自己同意改变了室内墙体、楼梯扶手、阳台窗户等房屋结构,要求被告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被告却辩称没有改变房屋结构,双方各执一词,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实地走访 勘查比对着力“破题”
为了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承办法官亲自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比对当事人提供的房屋原貌照片,发现原告提到的室内墙体、阳台窗户确有改变,且案涉房屋内部分原有物品已被变卖处理,无法恢复原状,一定程度上对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仔细询问纠纷细节,试图找到双方争议的平衡点。
倾心调解 情理并济高效“解纷”
“咱们双方毕竟还有租住的情分在,换位思考、各退一步,只要好好商量,问题还是能解决的。”调解室内,承办法官深入浅出地向双方讲解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在本案中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从“情”出发,以“理”服人,引导双方合理解决矛盾。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逐步缩小分歧,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小强同意赔偿原告朴小华相关费用5000元并当场给付,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新一届党组组建以来,积极倡导家事亲人理念,不断强化“如我在诉”意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同时,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