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正在维权不更应体谅酒店的不易,岂能自己淋雨还去撕别人的伞?
极目新闻报道,近日,重庆一吴姓男子携家人入住酒店4个多月,欠下近5000元房费,既不交钱也不搬走。酒店提出不要欠款,倒贴搬家费请他搬走仍被拒绝。
人无信则不立,对社会而言,同样如此。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欠债还钱、住店付账都是天经地义的。若合同成空文,则商业社会不复存在。
吴先生最初或许没想过欠钱,前两月付费的守信履约,才换来酒店将心比心,哪怕催缴无果,也一再忍让。吴先生给出的理由是有案件需前往法院处理,十几万元欠款未能收回,此店离法院近。还称这是经济纠纷,要求店方去起诉。
这就有些胡搅蛮缠、偷换概念。经济纠纷主要是指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比如因合同条款不清、内容不合法或效力问题引发的纠纷。
而住店者和酒店方,只是单纯购买服务和提供服务的关系。店方甚至“超额”完成服务任务,住店者只有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无任何法理或情理上不清不楚的“纠纷”可言,不交钱就是赖账。
住店即与酒店形成合同关系,欠费构成根本违约,酒店有权要求其搬离房屋。酒店方作为房屋合法占有人,也有权要求其返还房屋,搬离酒店。吴先生以“手上的钱没有到位”赖账,完全说不通。自己正在维权不更应体谅酒店的不易,岂能自己淋雨还去撕别人的伞?困境不是违约的免罪金牌。
酒店的善意被当作欠债谈判筹码,但“谁弱谁有理”的叙事越来越得不到共情。就因为谁都可能遇到比自己更弱者,若不讲是非无视契约,最后受伤的会是整个社会和法治生态。
酒店是受害一方,维权手段是否已用足?当发现住客有赖账占房的侵害行为时,酒店应立即报警求助,或者协调社区或民政部门根据房客状况,给出解决方案。
契约精神是社会运转基石,司法资源不该成耍赖工具。社会高效运转不能只有“打官司”一个选项。善意被消耗、规则被漠视,会危及社会的公平底线。只有交换正义,才能滋养向上的社会精神。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