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消息:由于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府谷县东峰煤矿近日被府谷县能源局罚款6.4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府谷)煤安罚﹝2023〕119007号显示——
违法事实:
1.4107主运顺槽设备列车处顶板有破碎、网兜未及时处理;
2.4107综采工作面机头段一处围岩观测点未及时观
处罚内容:
分别1.处煤矿肆万元整的罚款(¥40,000.00);2.处煤矿贰万肆仟元的罚款(¥24,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64,000.00)
违法行为类型:
分别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府谷)煤安罚﹝2023〕119007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6.4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16
处罚机关:
府谷县能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822016085432N
数据来源:
府谷县能源局
(图源:信用中国)
据爱企查显示,府谷县东峰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4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温庄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580775995H,法定代表人为王怀意。
(来源:信用中国、爱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