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精加淀粉”,竟能摇身一变成畅销的“进口奶粉”销往全国,还在电商平台明码标价售卖!
据报道,2024年8月,河南省中牟县警方发现,城郊一处偏僻的仓库里连续好几天传出浓烈的奶香气,经蹲点侦查,锁定此处为生产假奶粉的窝点。
单罐成本仅2—4元的假奶粉,电商平台售价却达30—88元。在带货主播的描述中,这些“进口”奶粉蛋白质含量高,适合婴幼儿和老年人等免疫力低下的人群。然而,经专业机构鉴定,这种所谓奶粉的脂肪、钙含量均未达到国家标准,蛋白质含量几乎为零,不能为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孩子提供营养支持,若成年人长期饮用,身体也会受到影响。
今年7月,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假冒奶粉案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程鹰(化名)、马京(化名)、刘成(化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其他涉案的十余名犯罪嫌疑人也已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生产销售掺杂淀粉的假奶粉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主播在直播间虚假宣传的行为,是否需要担责?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法治日报》专家库成员、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树英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1.生产销售掺杂淀粉的假奶粉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树英:根据进一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生产销售假奶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关于刑事责任。我国针对婴幼儿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采取最严格的司法标准,结合具体案情和在案其他证据,厂家生产销售掺杂、掺假的假奶粉的行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犯罪数额及具体情节,最高可能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会被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行政责任。经鉴定,涉事假奶粉的脂肪、钙含量均未达到国家标准,蛋白质含量几乎为零,食品添加剂明显超量,根本不能为婴幼儿提供营养支持的话,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假奶粉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者依法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原料、工具,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吊销许可证。而店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则可能被公安机关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关于民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经营的,则消费者可以向该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还可以向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主播在直播间对问题产品进行“进口奶源”“蛋白质含量高”等虚假宣传,这种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杨树英:直播带货是具有广告性质的一种经营活动,兼具广告和经营属性,主播需根据不同身份,承担不同法律责任。
如主播明知是假奶粉仍虚假宣传,则违反了广告法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主播兼具商品经营者身份,还应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退一赔三”。此外,即便主播身份只是单纯的广告代言人,但若其与商家共谋虚假宣传,还须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除上述法律责任外,若主播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还可能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3.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杨树英:首先,消费者应当固定证据,例如发票、支付记录等,还有买到手未拆封的奶粉样品,或者包装标识、就医记录等。若食用奶粉导致健康出现问题的,还应当固定治疗的病历、支出证据。其次,找网店商家、网络平台、厂家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或者受害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实际损失及惩罚性赔偿责任。最后,消费者也可以提交投诉、控告请求并附证据材料,通过行政执法或者刑事司法对相关方予以严厉的打击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