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品质,努力打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新津交警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围绕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持续加大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对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做到“严执法、零容忍”。现曝光2起典型案例,旨在警醒广大驾驶员以此为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
案 例 一
2025年11月01日21时54分,刘某某饮酒后驾驶川A****3小型轿车行驶至新津区永商镇乡道1公里100米时,被交警十四分局民警挡下检查。进行现场检测,刘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酒精呼气测试,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5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 例 二
2025年11月17日13时03许,张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1****2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新津区永商乡道时,被交警十四分局民警挡下检查。进行现场检测,张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交 警 提 示
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生命安全,更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巨大风险。请务必深刻吸取教训,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