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1月27日公布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女子黄某起诉称,自己与丈夫任某于2019年结婚。2023年9月,丈夫任某与年长7岁的女子陈某相识,并以不正当男女关系相处,期间,丈夫还给陈某转账、购买首饰。陈某明知任某已婚的情况下,介入他人的婚姻且态度猖狂 ,挑衅、辱骂、威胁原告黄某,甚至多次逼迫原告,致使原告现已抑郁,有自杀倾向。事后,黄某起诉陈某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582.76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关于返还的数额,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任某向被告赠与337.76元。
被告明知第三人与原告系夫妻,仍与第三人以不正当男女关系相处,且多次给原告发送短信,损害他人婚姻家庭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存在过错,给原告带来了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
综上,法院判决任某赠与陈某的337.76元无效,陈某返还给黄某,判决陈某支付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