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遗产之争不仅是豪门独有,而是日常上演的狗血剧情:“阿姨女儿婚前写遗嘱防女婿”“兄妹为老宅对簿公堂”...... 这些词条几乎每隔一阵子就能登上热搜。从血缘至亲反目成仇,到和睦一家人对簿公堂,剪不断,理还乱。
遗产官司不仅成本高、耗时长,更伴随着信任崩塌、代际隔阂等难以修复的隐性代价。当遗产成为亲情的试金石,一纸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正在成为中国人守护财富与亲情的最后防线。
文 | Paella 图 | 四象设计部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因遗产继承产生的案件越来越多,矛盾也越来越尖锐。根据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家事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该院受理的家事案件中,继承纠纷以2780件位居首位,占比高达40.6%,甚至比离婚案件还要多一些。
以这个概率,每10起家庭矛盾案件里,就有4起与谁来继承遗产,继承多少遗产有关。这不仅是司法现象,更是社会普遍情绪的折射,是当下家庭关系的一面镜子。
曾几何时,人们避讳谈论遗嘱,似乎那是带有“诅咒”性质的东西,为了不去破坏和谐的家庭氛围,大家也很少主动去了解或讨论在法律上遗产究竟该由谁继承,继承的份额又是多少。没想到,这却可能给未来的纠纷埋下了隐藏的雷。
你是否知道在没有立遗嘱的前提下,自己或父母的财产会由谁继承?在默认以法定继承规则来分割遗产时,每位继承人能拿到多少份额?
按照法律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看似明晰:第一顺位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他们都不存在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才会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即每个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分割是均等的。
这个顺序简单直接,但在实际应用中,在法定继承均分的原则基础上,根据子女赡养、居住生活情况的不同7存在遗产分割比例会进行调整的情况。更不用说,有人因重组家庭而模糊了血缘,有人因赡养义务的缺失而被质疑继承资格,许多老人最终意识到,唯有通过遗嘱,才能让自己的财产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由于继承纠纷矛盾日趋激烈,生前立遗嘱的观念也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近五年遗嘱的咨询数量和保管数量逐年攀升。2024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遗嘱登记总量为40176份,其中空巢老人占比高达60.28%,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成为主要集中地,这三地空巢老人遗嘱登记量占比超77%。
同时,订立遗嘱的人群平均年龄也逐年下降,从12年前的77.43岁降至2024年的67.71岁,除了越来越多的中青年加入以外,也说明了人们选择立遗嘱的总体动机的大趋势可以用“未雨绸缪”四个字来形容,毕竟一份被法律承认的遗嘱不论是形式还是格式都有着严格的要求,需要经过审慎的思考和细致的斟酌。
那么,哪些形式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下面的图表中,我们列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列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六种法定遗嘱形式,每种形式均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和适用场景。
大部分意识清晰、具备书写能力、财产关系简单的人群都适用于“自书遗嘱”的形式,不需要见证人,只需按照格式写名遗嘱人信息、财产明细、分配份额方案、生效条件以及明确“本人自愿订立遗嘱,无欺诈、胁迫情形”的意愿,并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
但如果是遗嘱人财产关系复杂,或者没有书写能力,遇上意外、病危等特殊情形,那么就需要采用其它五种形式的遗嘱,除了公证遗嘱由公证员核实以外,代书、打印、口头、录音录像遗嘱都需要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
在许多人眼中,提前立遗嘱的目的是为了为了防范一个家庭中多个子女争夺财产,这固然是许多豪门狗血或家庭剧中的常见桥段,但并非遗嘱存在的全部意义。事实上,根据中华遗嘱库披露的公开数据,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遗嘱甚至占到总遗嘱数量的47.74%。
这些样本的调查显示,老人立下遗嘱的最主要原因占比最多的是“简化手续”,也就是提前避免未来子女办理过户手续困难的问题,比如有法定继承人不到场、存在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等情况,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办理可能会非常复杂且耗时。
另外,随着近些年年轻人的离婚率的提高,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儿媳、女婿本不属于继承人选的范围,但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儿媳和女婿对这部分财产也享有一定的份额。
但这项规定同时还有一项附加条款: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则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因此,这项条款也被称为“防儿媳女婿条款”,许多老人立遗嘱时都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在公证业务中非常普遍。
简化手续、避免纠纷和隔离子女婚姻风险(防儿媳女婿)总共占了老人立遗嘱主要原因的80%以上,基本是大部分人所考虑的方向。当然,还有一部分孤寡老人会选择将遗产赠予非法定继承人,比如照顾自己生活的保姆,或者长期一起生活的伴侣,甚至捐赠给公益机构,这些决定也都是必须通过遗嘱才能实现的。
死亡是每个人终将面对的课题,当遗嘱从人们不愿面对和提及的忌讳,变成越来越多人主动选择的“人生最后一份契约”,背后折射的不仅是法律意识的觉醒,更是中国人对家庭、财富与生命的重新审视。
曾经,我们总以为 “血浓于水” 足以抵御一切分歧,却忽略了人性在利益面前的复杂。遗嘱的存在,就好似一块“压舱石”,用法律的刚性,守护着亲情的柔性,它从来都不只是冰冷的法律文本,而是跨越生死的责任与牵挂,是对亲情最郑重的守护,这不是对生命的消极预判,而是对生活的积极负责,因为它让每个人能保有对自己财产的最终决定权,也为亲情留下最后的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