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把依法平等保护贯穿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通过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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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法守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底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罪与非罪的界限。2025年,对一批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涉企案件,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历史形成的涉企冤错案件,建立常态化甄别纠正机制。2024年全国法院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72人,改判13人无罪。
第二,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人民法院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的重要部署,通过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明确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等裁判标准,助力民营企业清除内部“蛀虫”。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4842件,同比增长11.6%,以有力司法实践彰显了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同时,依法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敲诈勒索等犯罪,划定行为红线,形成有力震慑。
第三,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回款权利,促进政府诚信建设。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针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无效,防止大企业凭借优势地位欺压中小企业,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账款得到及时支付。
第四,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保护新质生产力。人民法院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促推创新成果转化。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2024年,全国法院对恶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460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依法纠治“诱导侵权”、“陷阱取证”、非正常批量诉讼等滥用权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