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鲍聪颖、李淑婷)12月3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冰雪审判工作情况。记者获悉,近三年来延庆区涉冰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延庆法院近三年来共审理涉冰雪案件47件,其中2023年7件、2024年10件、2025年前10月30件。
为更好发挥司法服务冰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在2025-2026年雪季来临之际,延庆法院针对冰雪产业经营者与冰雪运动参与者各提出了五条风险提示,统称为法律风险“五·五”提示。此次新闻发布会重点对该提示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冰雪产业商机无限,但安全始终是第一生命线。”延庆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应举表示。该院向冰雪产业经营者建议,要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重点把好合同关、营销关和宣传关,避免因合同权责不清晰、营销口径或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的原因引发纠纷;要切实维护设施安全和日常检查,以精细化的管理规避风险隐患;要履行充分告知风险义务,尤其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初学者等特殊群体的指引,确保消费者能方便、清晰地了解潜在危险;要做好应急预案,完善现场救援和人员培训等机制,并配备必要的保险保障;要在确保规范处置的基础上,强化证据意识,在法治途径下协商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该院也向冰雪运动者提出建议,要认清自身实力,不做能力之外的挑战;要严守礼让前方、主动避让等滑行规则,对自己和他人负责;要配齐安全装备,做好全程防护;要提升法律意识,理性处理纠纷;同时,带孩子参与冰雪运动的家长,还应全程保持有效监护。该院特别提示,就未成年人参与冰雪运动来说,若因监护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受伤或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需承担主要责任。尤其对于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监护要求更为严格;对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也需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和有效监管。
“希望通过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法律风险提示,推动冰雪产业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冰雪运动参与者文明安全参与冰雪运动,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愿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在享受冰雪运动乐趣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远离法律风险,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冰雪运动环境。”徐应举表示。
此外,发布会现场通报了一起游客在冰雪项目场所受伤案例。某文旅公司与某冰雪公司签订协议,由冰雪公司在文旅公司经营的公园园区内运营冰雪项目。项目运营期间,一游客带孩子玩“雪上龙舟”项目时受伤被送医治疗,随后起诉。文旅公司辩称,其与冰雪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因冰雪公司工作人员造成的游客伤害应由冰雪公司自行担责。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公司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属于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更不能免除文旅公司作为景区管理者对游客应尽的法律义务。故法院判决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冰雪产业经营者将项目委托他人运营时,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游客的索赔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将部分经营项目交由他人实际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游客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冰雪产业经营者如将经营项目委托第三方运营,应审慎选择合作方,并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另一起滑雪者碰撞纠纷案,李某在某滑雪中心高级雪道滑单板时,与王某发生碰撞受伤,后起诉要求王某及滑雪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均称是对方在后方把自己撞倒。雪场虽设监控,但已超存储期限,无法调取。法院审理认为,自愿参与此高风险运动,应视为愿承担相应风险,且其未能证明王某实施了侵权行为或对损害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滑雪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法院不支持李某索赔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损的,原则上不得请求他人赔偿,除非其他参加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由于滑雪运动属于高风险活动,受“自甘风险”规则规制,且相关侵权属于一般侵权,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提醒广大冰雪运动参与者:在事故发生后,除及时救治外,应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寻找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为后续明确责任、依法维权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