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高坡人民法庭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与高效务实的沟通协调,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庭不仅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更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切实保障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本案原告王某受雇于某公司,在参与设备闸门维修作业时,因操作过程中意外受伤,导致手部、眼部不同程度受损。受伤后,王某随即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多项合理支出。然而,事故发生后,王某就赔偿事宜与被告公司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最终选择向花溪法院高坡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细致查阅卷宗材料,逐环节梳理案件事实,迅速掌握了纠纷的核心症结。考虑到本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且双方当事人此前存在业务往来,并非完全陌生的对立关系,矛盾的关键在于对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的争议,若单纯以判决方式结案,虽能明确法律责任,却可能加剧双方对立情绪,甚至引发后续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彻底化解与社会关系的修复。基于此,承办法官果断决定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处理本案,力求以更温和的方式定分止争。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逐一释明法律条款,清晰界定了被告公司在此次人身损害事件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法官也客观指出,原告王某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了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认知偏差。
随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法理”与“情理”双重维度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一方面提醒被告公司正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履行企业应尽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劝导原告王某理性看待自身过错,合理提出赔偿诉求。在此基础上,法官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告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提出了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并组织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协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分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
调解协议签订现场,各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不仅握手言和,还主动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称赞法庭的调解工作既高效又暖心。至此,这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不仅为当事人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更切实减轻了双方的时间、精力与经济负担,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花溪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生动实践。”花溪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法院将继续聚焦民生领域高频纠纷,进一步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