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55,212.62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与原告在诉讼金额方面存在显著分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豫17民初35号、(2025)豫17民初36号《传票》,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地质”)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以及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案件概述
原告因汝南县G328国道城区段提升项目、汝南县创业路等3条市政道路项目、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创新路等5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起诉被告一、被告二,要求履行支付工程款等款项义务。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165,519,428.19元、190,544,581.56元及财务费用65,776,967.30元、79,167,358.30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部分财务费用6,834,993.70元、14,617,814.60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办理本案支出律师费580,000.00元、600,000.00元。
(5)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用等。
以上五项暂合计552,126,264.40元。
二、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公司前期于2025年7月2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6件,累计涉案金额为63,000.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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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公司与原告在诉讼金额方面存在显著分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