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袁野
江西省弋阳县女子杨某琴在网上谈了一个男朋友,对方以投资天然气项目可以获利为由要求让杨某琴提供银行账号接收资金,杨某琴欣然应许。几天时间,杨某琴便收到21万,之后她将钱先后六次支付给不同的“专柜员”,实施转移电诈资金。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身刑事判决书,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认定杨某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981年出生的杨某琴在网上认识了“陈志江”(真名不详)。2024年9月6号,“陈志江”以谈情说爱骗得杨某琴信任后,以投资天然气项目可以获利为由要求让杨某琴提供银行账号接收资金,杨某琴便提供自己一张邮政银行卡,2024年9月14日-18日被告人杨某琴提供的银行卡先后收到柳某花、张某共7次转入的电诈资金共计21万元,杨某琴已意识到这些钱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然分六次将21万取出后,在对方的授意下在不同的地方先后六次支付给不同的头戴帽子、戴口罩形迹可疑“专柜员”,实施转移电诈资金。
2024年10月15日,被告人杨某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琴明知犯罪所得,仍然提供本人银行卡为他人转账取现,涉诈骗资金2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琴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琴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琴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判决书显示,另查明,被告人杨某琴退赔被害人张某、柳某花共6.5万元,并取得两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杨某琴自愿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琴明知犯罪所得,仍然提供本人银行卡为他人转账取现,涉诈骗资金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琴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琴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琴自愿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杨某琴退赔了两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琴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结合社区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杨某琴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等,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