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决胜‘十四五’ 续写新篇章”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四川省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方面明显提速,三星堆、川剧、川菜、大熊猫被写入条例中。公共法律服务也成为亮点工作,在司法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估中,四川省仅次于北京、上海,位居全国第三。
▲发布会现场
川剧、川菜立法
推动巴蜀特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2021年至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省级地方性法规123件次,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224件次,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加快科技和经济领域立法。四川省制定数据条例、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护航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质量促进条例,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制定天府新区条例、成都东部新区条例、宜宾三江新区条例等,助力深化新区开发区综合改革。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现代农业园区条例、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开展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等7个立法项目,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强文化和民生领域立法。“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古籍保护利用条例等,保护弘扬红色精神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杨阖介绍,制定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促进川菜发展条例等,推动巴蜀特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制定食品安全条例、职业教育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等,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三是着眼实施高效能治理,完善生态和安全领域立法。会同周边省(区、市)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湿地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制定水资源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等,严守资源安全底线。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估
四川排名全国第三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在司法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估中,四川省仅次于北京、上海,位居全国第三。
“先行先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有序。”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飙介绍,在全国率先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国首批制定《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开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化试点。同时,将“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
强化平台建设,服务效能可感可及。“建成纵向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横向联通寺庙、园区、军队、高校、监所等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3.1万个。”王飙介绍,四川统筹设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实现365天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打破时空限制,及时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五年来,三个平台累计提供法律服务295万余人次。
强化人才支撑,服务供给多元多样。“深化培养涵盖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在内的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队伍44万余人,年均提供法律服务500余万件次。”王飙透露,截至2024年底,全省通过法律资格考试人员近10.6万余人次,每千人/1.2人拥有法律资格;全省律所2297家、全国第五,律师4.2万余名、全国第八,办案量约70万件;全省公证机构210家、全国第一,公证员1321名、全国第二,办证130万余件、全国第二;司法鉴定机构114家、全国第十一,司法鉴定人2483人、全国第二,业务量约24万件、全国第二;仲裁机构18家、全国第二,仲裁员3710名、全国第十,受案标的额300亿元、全国第八;人民调解员20万人,调解案件各类矛盾纠纷43万余件。
强化示范引领,服务发展成形成势。“首创打造天府中央法务区,获评中国改革2021年度唯一省级特别案例。”王飙介绍,成立全国首家国家律师学院西部分院,设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成都代表处,汇聚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头部法律服务机构,审计、会计、税务等涉法律服务机构近400余家,提供“一站式”高品质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律师服务覆盖75个国家、173个城市;公证服务涉及18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服务涉及24个国家和地区;司法鉴定意见获82个国家和地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