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李晓梦
11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长江流域法院和检察院履行职能、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谭铁军透露,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湖北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十年来,立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万件,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42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谭铁军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量最大、最成熟的领域之一,是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盘”和“压舱石”。十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监督,通过办案督促整治被非法占用的河道640余公里、治理被污染的水域1.1万余亩,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沿江检察机关协同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案,被最高检推广上升为全国专案模式;聚焦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破坏湿地等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督促补植复绿1.7万余亩;落实落细“长江十年禁渔”等铁规禁令,办理野生动物公益保护案件713件,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助力提升生态承载力;深入开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督促清理非法倾倒固废危废100万余吨、整治违法排放废气企业371家,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法治保障;常态化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办理农村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973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推动复垦耕地3万余亩;加大农产品种植养殖、储运销售、品牌培育等全链条保护。
发布会上,谭铁军还介绍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3件典型案例。
某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建工集团等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某建工集团等4家企业未经许可非法挖山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当地检察机关以非法采矿罪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追缴涉案企业违法所得9007.9万元。省检察院指定异地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惩罚性赔偿。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涉案企业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共计1297.6万元,专项用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该案的办理向社会昭示“恶意破坏环境当受重罚”,筑牢“绿水青山”法治屏障。
省人民检察院某分院督促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行政公益诉讼案。某市国道沿线有大量经营户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由于工艺低级粗糙、缺乏环保设施,拆解过程中未依法处置或大量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采取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违法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的,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实现多部门联合治理、系统治理,引导地方规范发展循环经济。该案的办理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助推经济社会“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某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船舶修造拆解行业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某市地处长江中上游,是船舶工业产业集群地。近年来,部分企业违规开展船舶修造、拆解业务,产生的废钢铁、废油等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得不到规范收集和有效处置,威胁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意运用一体化办案模式,打破流域治理中多头治理、属地管理的治理模式,督促多部门协同对船舶企业开展分类处置,推动政府出台《关于规范船舶拆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规范船舶修造、拆解行业治理,实现绿色化转型。该案的办理统筹了发展与保护,实现了生态“含金量”、发展“含绿量”双提升。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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