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更济宁讯 惠企政策系列解读,今天一起了解人社领域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和科研成果奖励的相关内容。
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政策支持范围:
(1)对在站博士后人员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10万元以下的由市财政按1:1比例给予设站(基地)单位配套资助,超过10万元的给予设站(基地)单位10万元(含税)配套资助。
(2)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11日。
所需申领材料:
(1)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2)省基地招收博士后需提供进站介绍信;(3)单位出具的申请资金报告;(4)科研项目资助证书或批文;(5)资金使用计划;(6)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
(1)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完成,并归属设站(基地)单位所有或由设站(基地)单位共享收益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设站(基地)单位20万元(含税)、10万元(含税)的科研成果奖励。
(2)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11日。
所需申领材料:
(1)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2)省基地招收博士后需提供进站介绍信;(3)单位出具的资金申请报告;(4)科学技术奖励证明材料;(5)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具体办理流程:
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及科研成果奖励均采取“自主申报”方式发放。
(1)提交申请。人才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4)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审核结果,提出资助、奖励意见,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经费拨付到位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拨付至设站(基地)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