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丛萍 报道
11月20日,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山东出台数字经济领域的第一部地方立法。
《条例》共设十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数字经济安全、保障措施和附则。
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条例》从“网络、算力、数据”等方面,对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天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物联网、算力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在数字经济安全方面,《条例》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衔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对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人工智能规范应用等作出规定。
《条例》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平等获取数字技术创新资源,明确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领域,统筹布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和产业链协同创新。同时,《条例》统筹推进数据价值化,推动数据有序开放流通,规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机制,促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资源汇聚,加强数据应用场景建设
此外,《条例》还突出山东特色,结合山东产业结构特点,强优势补短板,立足前瞻性布局、全局性谋划,以数字产业化提升数字产业规模能级,以产业数字化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