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丛萍 报道
11月20日,《山东省消防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随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条例》有关内容及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解读。
《条例》共77条,主要针对消防安全职责、公共消防设施、建筑物消防安全、单位消防安全、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作出规定。《条例》理顺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明确重点监管部门和单位职责,理清基层消防工作职责,推动科技赋能消防安全。鼓励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消防类专业、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鼓励引导消防控制室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控制功能。
《条例》强化火灾预防,回应社会关注,规范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停放、充电行为。要求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根据实际增建、改建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条例》还规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单位隐患排查,重点单位每月防火检查、每日巡查,其他单位每季度检查。规范小型场所以及利用自建住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细化物业企业管理责任,加强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在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方面,《条例》指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政府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乡镇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法律规定的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细化和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职责。
《条例》还完善法律责任,根据山东消防安全工作实际补充设定处罚条款,对电动自行车等车辆违规停放、充电,人员密集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以及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拒报、虚报、瞒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等行为设定处罚,确保制度落地。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