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赵丽颖带6岁儿子“想想”观看儿童剧时,再次被狗仔偷拍曝光。当天,赵丽颖工作室紧急发文,严厉呼吁“不要把镜头对准未成年人”,强调偷拍行为既违背新闻职业道德,也会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恳请网友停止传播相关内容。
这是赵丽颖方三个月内第二次公开维权:今年9月19日,有部分娱乐自媒体账号拍摄到赵丽颖带着儿子出行的画面,引发热议。赵丽颖就曾以母亲身份发文,恳请媒体保护孩子隐私,称“未成年人的私人生活应得到尊重”。
采访中,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的李士强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当前,自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一些博主为了获取流量,不断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肆意侵犯他人权利。这种未经同意跟踪拍摄他人活动的行为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的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自媒体博主未经他人同意,对明星采取的跟踪、拍摄并将拍摄的影像公开的行为,实质上对明星私人生活安宁的破坏,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他人隐私,不仅应受到谴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及可能的财产损失等。
即便照片发出时采取打码方式,这种偷拍行为仍涉及侵权。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告诉记者,艺人作为公众人物,由于受到公众知情权的制约,也基于艺人增加曝光度的商业需要,法律对其隐私权的保护范围通常是小于普通公众的。但是,艺人的非公众人物的家人,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法律对其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与普通公众并无二致。
试想,如果一个未成年人走在街上,有人不断对其进行追拍,甚至在当事人明确拒绝和制止的情况下强行追拍,且不讨论拍摄者很可能已经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肖像权,跟拍的行为本身已经打扰了未成年人私人生活安宁。这些追拍者显然已经侵犯了艺人子女的隐私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视频剪辑 戴哲涵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