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律师,之前彩民把我起诉到法院,我以为就是个民事纠纷,顶多是个赔钱的事,结果法院说我构成犯罪,把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去了!”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电话那头,王老板(化名)的声音是肉眼可见的慌乱。
这个案子发生在湖北,是一名体彩店店主。为了揽客,他当时和彩民讲好,你来我这里买彩票,我给你“折扣价”,你只需要按彩票面额的九五折付款。
至于为何能做到折扣价,是因为王老板吃票了。
王老板盘算:与其只赚那点佣金,不如自己“当庄家”。客人中了奖,我就用自己的钱兑付;不中,这笔钱就全进了我的口袋。
壹|一份“民转刑”裁定书
彩民范先生在他店里陆续买了几百万彩票。时间一长,他起了疑心,一核对,才发现王老板根本没有足额出票。
范先生要求退款几百万,王老板当然不肯。于是将他告上民事法庭。
在王老板看来,这无非就是个“经济纠纷”。然而,他严重低估了这件事的性质。
法院开庭审理后,法官立刻敏锐地察觉到了不对劲。这哪里是简单的“委托合同纠纷”?法院调取了王老板两家店的后台数据,和范先生的转账记录一比对,铁证如山:王老板在规定时间内的确收了巨额款项,但有将近200万余元的彩票,根本没有出票记录!
民事法官当即作出裁定:“被告人王老板作为彩票店经营者,未实际出票,属于‘吃票’行为。后被告又自己与原告私下结算,该行为属于私下坐庄、售卖私彩,扰乱了国家彩票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本案存在犯罪嫌疑,应予驳回起诉,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贰|张家豪律师团队介入:在“诈骗”与“非经”间,划清生死线
这类“吃票”案件,是张家豪律师团队近两年接到的高发类型。原来普遍是通过微信线上出票、折扣销售,现在甚至还涉及到了“体彩模拟器”,手段愈发多样。
而这个案子最大的风险点,还不是“非法经营”,而是“诈骗”。
诈骗罪,要求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通俗讲,就是收钱就想跑路,根本没打算兑奖。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他虽然“吃票”,但他自己也承担着兑奖的义务,他是想经营这份私彩,而不是“骗走”这笔钱。
叁|辩护博弈,如何“绝地求生”?
第一道难关:自首的认定。
王老板是在公安电话通知后到案的,然而,在最初的讯问中,王老板也许是因为心存侥幸,并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虽然不是标准的自首,但我们仍然认为,应视为自首。
我提出,即使办案机关认为王老板的第一次笔录没有如实供述,其也在第二次笔录中及时进行了如实供述,且两次笔录发生于同一日,仅相差六个小时。
辩护人认为,到案后当日几个小时后便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时间上具备及时性,节省了司法资源,体现了如实供述的积极性,应当认定为到案后如实供述。
第二道难关:非法经营数额的争议。
公诉机关指控的未出票金额高达将近200万余元。但我们发现,其中有大量金额是王老板找其他体彩店代为出票的,应予扣减。
数额的减少,对缓刑的可能性至关重要。每一笔流水,我们都必须替他厘清。
肆|柳暗花明:“缓刑”落地
最终,法院判决书敲响了最后的定音:“被告人王老板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三年。”
“吃票”吃掉的,不只是彩民的信任,更是自己的自由。不要以为自己离刑事犯罪很远,有时候,它们之间只隔着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的距离。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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