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媒体吹风会,介绍《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背景和有关考虑。
据悉,《条例》近日已正式公布,这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
《条例》是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里程碑式”法规。它的出台最主要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哪些痛点?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哪些方面实现了关键升级?围绕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媒体吹风会现场提问。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出台《条例》,是生态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条例》着力破解制约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痛点难点,构建了覆盖全面、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制度框架,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将在未来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与市场认可,低质、不合规的仪器设备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着力提升自行监测质量
张大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第一,《条例》首次明确公共监测和自行监测分类管理。长期以来,各方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的范围、功能、主体等认识不一。如何建立一个系统完整、边界清晰的制度框架,明确界定各方责任义务,是《条例》起草过程中面临的首要课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条例》从厘清生态环境监测的实施主体入手,创新性地将其分为公共监测和自行监测两类,并为其“量身定制”了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
“公共监测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目的是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张大伟进一步表示,制度设计上重点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了监测网络协同组织、站点统一规划、地方站点备案联网、数据集成共享、信息统一发布等规定,为构建“大监测”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自行监测的实施主体是负有法定监测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核心要求是如实监测并报告自身排放情况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度设计的重点在于规范监测行为。
第二,建立多元协同的责任体系。张大伟介绍,为全面规范监测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条例》清晰界定了各相关方在监测活动组织实施、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机制。
《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障工作经费和站点建设运行,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测有关工作。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监测活动并对其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行为。同时,《条例》规定了政务处分、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从业禁止等一系列处罚措施,将有力遏制弄虚作假等各种乱象。
第三,着力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张大伟指出,当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形势依然严峻,问题多发频发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为此,《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全链条管理制度。一是覆盖全生命周期。企事业单位开展自行监测不局限于运行期,建设期与退役期需依法进行监测的,也应按照《条例》规定规范实施。二是全过程闭环管理。对自行监测活动全过程作出细化规定,包括制定方案、设备设施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公开等。三是强化质量管理要求。首次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建立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的法定义务,以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保障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积极引导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张大伟进一步指出,当前,监测市场“内卷式”低价竞争愈演愈烈,“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日益突出。《条例》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旨在引导行业从无序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重塑市场健康新生态。
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张大伟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对技术服务机构来讲,《条例》通过明确基础能力要求,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支持一批诚信合规、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质机构脱颖而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条例》规定了严格严密的处罚措施,坚决清除参与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切实保障守法企业的公平发展权。
对装备生产企业来讲,《条例》释放了鼓励先进技术和装备研发的导向,在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将在未来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与市场认可,低质、不合规的仪器设备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我们还将紧密跟踪新技术发展态势,及时制修订标准规范,以更高标准引领技术装备迭代升级,为高品质监测装备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条例》关于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监测设备的底线要求,将有力发挥‘鼓励创新’与‘规范市场’的双重效应。”张大伟说。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如何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条例》中的新要求,要如何落实?
对此,张大伟表示,规范涉企检查、提升监管质效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条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监督监测”和“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监督检查”,并鼓励运用非现场检查、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推动监管更加高效、更有温度。
在监督监测方面,张大伟指出,过去个别地方“大水漫灌”式入企,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同时监测效率低、效果差。例如,在一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监测,仅采样一般就需要一个小时以上,加上爬烟囱到达采样口以及采样前各项准备工作,单次监督监测就需要在企业停留大半天时间。
“随着现代监测技术的进步,我们越来越多结合环境质量监测和卫星遥感等数据,通过无人机、走航车等非接触技术手段开展监督监测,尽可能做到‘不入企’‘零打扰’。对确需入企的,优先采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快筛’,做到‘少打扰’。需要强调的是,对涉嫌违法违规排放的,我们仍将严格按照监测标准规范开展采样分析,强化与执法部门联动,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张大伟表示
在监督检查方面,张大伟介绍,将落实《条例》要求,更多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目前,各地正在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生产工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多元数据,建立交叉互验的算法模型,进行智能研判,甄别监测活动是否规范。
“我们还将积极探索对自动和手工监测设备参数、操作记录的‘直联直采’等更多非现场检查手段。同时,《条例》要求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我们将用好用足这些‘千里眼’,做到‘不入企’即可‘无感’监控。”张大伟说,“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不断提升监督监测效率和监督检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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