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克拉玛依市行政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作为全疆首部规范行政调解的专项制度,《办法》严格对标中央关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无缝衔接,为政府依法调处矛盾纠纷提供了一份清晰、管用的“操作手册”,改变了以往实操层面“无章可循”的局面。
《办法》首次明确,行政调解将聚焦于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赔偿、补偿等行政争议,同时清晰列出六类不适用情形,确保调解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
《办法》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为受理和调解划出“硬杠杠”: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同时创新设立简易程序,为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开启“快速通道”,让公平效率双双提速。
为强化调解结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办法》明确,经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同时建立履行监督、回访机制,并将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为调解结果筑牢“双重保险”,确保其有效落地。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制度的实施,不仅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克拉玛依、法治克拉玛依筑牢根基,更将为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出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将陆续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专业调解队伍,并重点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为全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贡献先行先试的“克拉玛依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