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詹钰叶
来源为锦盛新材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即锦盛新材)11月15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被罚款450万元。律师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现在可发起索赔。季报显示,公司今年第三季度净利下滑幅度接近320%、前三季度下滑近12倍,此前已连续三年归母净利润为负。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经浙江监管局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12月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宏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宏祥承包“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简称6000万套项目)。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浙江宏祥仅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阮钟炎控制项目章、自主雇员建设、自主采购与付款、自主与锦盛新材对接请款、自负盈亏,实质系阮钟炎与锦盛新材开展业务。
经查,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荣涛正因为其与自己的叔侄关系,才指定将6000万套项目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并要求浙江宏祥在合同签订等安排中予以配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但上述情况,锦盛新材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浙江监管局指出,锦盛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决定对锦盛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相关人员方面,时任董事长阮荣涛,组织、决策案涉关联交易;时任总经理、董事阮棋江,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知悉案涉关联交易;时任监事会主席夏书良,具体负责6000万套项目,参与了案涉关联交易;时任副总经理、董事阮岑泓,对案涉关联交易未尽到注意义务。以上人员均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中前三人均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阮岑泓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浙江监管局决定对阮荣涛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阮棋江、夏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阮岑泓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公司在公告中还表示,未触及相关规定中提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律师表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现可发起索赔,目前暂定的索赔范围为2023年4月22日至2025年6月27日之间买入锦盛新材,且在2025年6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据公开信息,锦盛新材主要从事化妆品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膏霜瓶和乳液瓶系列产品。公司上月底发布的财报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实现营收8653.49万元,同比下降6.77%;归母净利润为-67.53万元,同比大幅下滑316.77%。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亿元,同比下降8.41%;归母净利润为-947.19万元,同比大跌1183.73%。自2022年至2024年,锦盛新材归母净利润连续三年亏损,亏损金额分别为2250.95万元、2387.49万元和226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