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宇霆
这是一起因为狗咬人引发的人命案件。
据报道,今年正月初二,申某儿子外出时,被郭某家拴在路边的狗咬伤,随后其将狗摔死。申某妻子报警,但对方未配合前往派出所处理。当晚,郭某的妻子等3人来到申某家理论,砸破玻璃并踹开大门,与申某一家人发生争吵。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期间,狗主人郭某被申某捅伤致死。
命案发生后,狗主人一方的赵某晖、韩某、刘某伟三人因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还在司法程序中。11月13日,申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关于这起案件,网上争议声比较大。很多网友认为,申某属于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刺死对方属于防卫过当。从司法部门的追责情况看,还是倾向于防卫过当,对申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和审判。
网友之所以同情申某,主要是觉得被害人郭某一开始就不占理,自家的狗没有拴好,咬了人本来就有错;事后还纠集一大家子上门兴师问罪,私自闯入他人住宅大打出手,更是错上加错。
从法律上讲,入侵他人住宅是违法行为。刑法明确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行为犯,无须造成严重后果即可定罪。有关部门追究赵某晖、韩某、刘某伟三人刑事责任,也证明了申某对抗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然而,符合正当防卫,还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至于什么是必要的限度,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务看,主要包括防卫人“不一味置人于死地”,“对方失能后及时收手”。反之,如果防卫人一门心思夺人性命,明明对方举手投降或者无能为力,还不依不饶,就属于不合适的防卫行为。
就本案来说,媒体披露的一些细节,恐怕对申某的无罪辩护颇为不利。首先,申某不是普通人,他是杀猪的屠户,从持有剔骨刀捅刺郭某及其妹夫所造成的伤情看,不说刀刀索命,起码也是不计后果。旁人基于自己的常识,不难作出判断:这个多年屠宰业的“老手”,的确是下手过重了。
不仅如此,从冲突的经过看,申某有收手的余地,却没有及时止步。根据报道,“在犬只主人倒地,其妻子与女儿上前施救时,继续对二人实施捅刺,造成二人胳膊、腹部、胸部等部位轻微伤”,“经核查,冲突中申某一方仅1人受轻微伤”,“最终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这些都印证了,申某的反击,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之嫌。
不少网友说,在他人闯入住宅的紧急情况下,以命相搏很正常,美国不就是如此吗?的确,在“堡垒原则”支撑下,美国不乏屋主击毙非法入侵者的案例。比如,2024年3月13日,85岁的克里斯汀睡觉时,遭德里克·康登闯入抢劫,趁对方去地下室搜财物时,克里斯汀挣脱束缚拿枪击毙对方。检察官认定她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在中国语境下,考量正当防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同时满足时间、对象等五个条件。对方又不是故意上门杀人,可以无限度防卫;即便是反击入侵住宅的不法行为,也不能超脱必要限度,小事件酿成大事故,血溅现场。
支持申某的声音背后,折射出公民权利的觉醒,对住宅等私人场所权利的捍卫。但在法律上,不能光因为对方闯入家宅“兴师问罪”,就让对方付出生命的代价。其实,在国外,所有入侵住宅案也都要经过检察官审查,结合实情判定是否追责,体现出依法慎重的法治态度。
法院若认定申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考虑到被害人有错在先,有必要根据“若明显超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作出合情合法的处理。
郭某妻子告诉记者,她很后悔,当初不该去砸申某家玻璃,或许就不会发生惨案。她想知道,这件事情何以至此?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演变成为一场血案,需要反复考量的,远不止正当防卫的认定。如果基层有相应的矛盾调解机制,通过第三方的有效介入,避免情绪激动的双方大打出手,这类悲剧会不会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