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9 14:21:51 作者:狼叫兽
2025年11月9日,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旨在进一步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
征求意见稿针对多种交通事故情形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其中,对于因租赁、借用等原因导致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况,若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损害,且事故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当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受害方同时请求使用人与所有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时,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其过错范围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但各方实际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受害人依法应获得的损失赔偿金额。
针对“开门杀”等常见交通安全隐患,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动车乘车人开启车门造成他人损害,若受害人主张该行为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此情形下,若受害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或请求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依合同约定赔偿,法院亦应支持。保险人不得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的情形,征求意见稿提出,若机动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过错,并主张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各自所使用交通工具的危险性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划分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无偿搭乘人受损、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等情况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细化各类情形下的责任承担规则。
目前,相关机构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反馈时附具具体理由和依据,以推动司法解释更加科学、公正、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