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聚焦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深化完善,将所有社会治理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明确治理方向、聚合治理主体、提升治理质效。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共建共治共享为方法路径,遵循层次化、均衡化的制度规范演进趋势,强化智能技术介入、多维主体协同的客观验证。从“制定与运用”双重维度,明确社会治理各主体的“权义责”,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
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共建共治共享为方法路径,拓宽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宏观视野。“法者,天下之公器”,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这要求在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前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消除社会歧视与社会排斥,充分考量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与利益实现。划出社会治理红线底线的同时,留有足够的弹性空间。在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后端,重点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分类归纳、系统设计,确保弱势群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以有序实现;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促进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在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设计各环节得以生动体现。此外,要以共建共治共享作为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的科学方法论,强调治理主体、治理行为、治理效果法定;强调治理平台的搭建与运行由政府与人民共建,以解决治理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以此为基础,突破社会治理主体、治理行为之间的时空壁垒,创造标志性治理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遵循层次化、均衡化的制度规范演进趋势,创设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的中观格局。“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因而分层而治、均衡而治是可行的路径选择。在社会治理中,中央、市域和基层等不同层级分别承担不同功能。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要因应社会治理的层级结构。在中央层面,要强化法律的顶层设计,完善社会治理基本(基础)法律规范,并围绕重点领域与重点人群制定社会治理特殊法律规范,做到社会治理“全面+局部”“一般+重点”的统筹结合。在市域层面,要高度重视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市域是社会治理宏观与微观的转承点,要充分重视和运用地方性法规,依托现有各市域社会治理平台,通过地方性法规厘清平台内部各治理主体在风险防范与社会正常运行中的职责,推动各市域治理主体高效联动、上下贯通。针对基层,要高度重视运用软法,如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应用。积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将相对成熟的基层治理软法经验,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具有典型性与全国推广价值的,及时上升为法律。
强化智能技术介入、多维主体协同的客观验证,充分彰显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微观实施效能。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效果不能主观臆断,而需要系统性验证,避免频繁修法。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大模型等技术对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作出预先技术模拟,推演出可能出现的良性与非良性法律实施效果,为立法者提供足够的立法预期。与此同时,注重“监管沙盒”等监管工具运用。选择适当区域及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体进行先行先试,稳妥推行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应用监测,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对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作出及时准确完整的反馈。围绕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这一核心主题,加强对“监管沙盒”“智能验证”等工具搜集的数据进行整理与训练,找出在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政府部门之间互动的一般规律与深化演进规律,为下一步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