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托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长达近30年的承揽合同纠纷,不仅为当事人结清工程欠款,更以柔性方式缓和矛盾,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彰显了先行调解在纠纷化解中的高效优势。
回溯至1996年4月,王某与柳林县某村委签订《修路工程协议书》,约定由王某承包该村土建工程,工程款金额为18600元。工程按期完工后,该村委会以村集体账户资金不足为由,长期拖欠工程款,王某的合法权益迟迟未能实现。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王某向柳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法院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启动调解程序——调解员优先审查案卷材料,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到院沟通,避免矛盾因诉讼周期拉长而激化。调解初期,王某诉求明确,希望村委会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村委会则出示公账资金明细,说明村集体当前存在资金困难,并非故意拖欠,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面对僵局,调解员充分发挥司法引导作用: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帮助当事人平复对立心态;另一方面结合法律规定,为双方细致分析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明确“拖欠工程款需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同时也引导王某理解村集体实际困难。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释法与沟通下,王某主动表示愿意体谅村委难处,同意延缓付款时间;村委会干部也正视自身责任,承诺尽快筹措资金。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村委会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这起跨越近30年的旧案就此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的化解,再次印证了先行调解是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以更低成本、更短时间缓和当事人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下一步,柳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司法服务,以司法力量助力社会和谐稳定。(柳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