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历时近3个月,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太原重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终于调查完毕。
10月31日,太原重工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多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太原重工被警告并责令改正,同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另有12名责任人被罚。
此前,7月25日,太原重工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从此次山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信息看,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4年、2016年存在多记收入问题,分别虚增收入为7.57亿元、7.52亿元,其余年度为不同程度的少记收入。
该事项起因可追到十余年前。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拉弹泡项目),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
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的方式,导致了太原重工上述年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山西证监局还指出,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个别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构成虚假记载。
山西证监局认为,太原重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太原重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时任太原重工董事长王创民,时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时任董事、副董事长张志德等12人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范卫民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王创民、张志德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财务总监贺吉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太原重工同日公告,依据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11月3日停牌1天,11月4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A股股票简称由“太原重工”变更为“ST太重”。
太原重工由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大同齿轮厂、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通过向社会公开募股设立,1998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前三季度,太原重工实现营收70.29亿元,同比增长9.98%,归母净利润8506.35万元,同比增长21.80%;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2.70亿元,同比下滑17.54%,归母净利润4121.52万元,同比增长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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